2026年5月,证监会等八部门正式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方案针对境外机构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境内开展营销招揽,提供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服务的非法跨境经营链条,并非宣布所有境外账户一律违法。对非法存量业务,两年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公开文本没有给每位投资者统一截止日。
先看文件状态:正式印发,但不是一部“新证券法”
| 项目 | 截至2026年8月28日可核实事实 | 不能扩大成的结论 |
|---|---|---|
| 文件性质 | 证监发〔2026〕28号,经国务院同意,由证监会等八部门印发的实施方案 | 不是征求意见稿,也不是新制定的法律或行政法规 |
| 时间 | 文件落款为2026年5月9日,证监会于5月22日公开;公开页面注明“本文有删减” | 不能把公开日当成所有账户的统一处置起点 |
| 总体目标 | 经过2年集中整治,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 | 公开文本没有公布精确起止日,不能自行推算统一截止日期 |
| 投资者安排 | 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非法存量业务的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 | 不是对所有境外账户的立即强制平仓令,也不是没收普通投资者资产 |
方案以现有《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外汇、反洗钱、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规定为依据。准确说法是“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并推进落实”,而不是“2026年出台了一部禁止所有境外投资的新法”。
什么叫非法跨境经营:关键不是境外有没有牌照
境外机构在某个国家或地区持牌,不等于获得在中国境内展业的批准。证监会答记者问明确,境外机构未经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直接或通过关联、合作主体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构成非法经营活动。
判断一个具体账户时,应把“品牌”拆成实际签约法定实体、境内营销主体、开户链接或APP、接收交易指令的系统、客服主体和资金通道。不能因为同一集团在境外有监管登记,就把境内营销、开户和交易服务自动写成合法;也不能只凭一个海外账户存在,就直接认定账户持有人违法。需要核对实体和业务权限时,可使用签约实体、监管登记与官方域名核验方法,但境外登记结果不能替代中国境内业务批准。
整治覆盖的不只是“拉人开户”
与前期整治相比,2026年方案强调全链条治理。公开文本列出的重点环节包括:
- 营销招揽:在境内运营网站或交易软件、推送投资资讯、返利营销、宣传推介和诱导认购等。
- 开户服务:通过网站、APP、交易软件或其他通道跨境接收开户申请,以及指导或协助违规开户。
- 处理交易指令:通过境内可用的网站、软件和配套服务器接收、传输买卖指令。
- 资金划转:为非法跨境经营提供入金、转账等资金服务;方案同时要求加强跨境资金汇出的合规性审核。
- 境内支持链:关联或合作主体、非法中介、互联网平台、自媒体,以及提供网站、软件开发运营和客户服务的相关主体。
所以,“我只是发开户链接”“我只做客服或软件技术支持”“我没有直接收客户资金”都不能当然排除在整治范围之外;是否构成违法仍由有权机关依据主体、行为和证据认定,普通文章不能代替执法结论。
存量账户怎么办:“只卖不买”有明确适用边界
公开方案规定,对非法跨境经营形成的存量业务,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该安排不能机械套到所有境外持牌机构、所有司法辖区和所有账户。若已收到书面通知,或账户事实显示可能涉及这类存量清理,可按以下顺序处理;是否收到通知不是判断境内展业是否合法的唯一标准:
- 锁定法定实体。从客户协议、月结单和监管披露确认账户究竟签约于哪个实体,不只记录品牌简称。
- 索取书面安排。要求机构说明该账户是否受整治影响、停止买入和入金的时间、卖出、提现、资产转移或关户路径,以及费用处理方式。
- 停止绕道新增风险。不要通过境内非法中介、他人账户、地下钱庄、虚假用途或加密货币通道规避买入和资金审查。
- 按正式安排处置。结合持仓、市场流动性、结算周期和机构书面流程卖出或转出;本文不替个人决定具体交易时间。
- 在服务可能关闭前留证。下载合同、完整对账单、成交和持仓记录、出入金明细、银行凭证、客服工单和处置通知。
方案并未公开要求所有存量投资者在2026年5月22日当天立即卖出,也没有公布对每个机构、每个账户完全相同的最后期限。因此,看到“统一清仓日”“错过某日资产全部冻结”等说法,应先要求对方提供监管或机构正式文件。
“投资者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不等于国家兜底
方案要求稳妥清理存量,并要求境外机构做好沟通、账户处置和客户财产安全保障;答记者问还提到推动境外监管部门督促相关机构妥善处理投诉。这里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强调的是整治本身不以没收投资者资产为目的。
它不能解释为本金、收益、汇率、市场波动、平台信用或诈骗损失由国家全额赔付。证监会同时提示,通过非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由此产生的纠纷或损失可能难以得到境内法律的充分保障和救济。投资者也不能据此推断自身资金路径绝无合规风险;公开方案明确把非法跨境资金收付、外汇和反洗钱问题纳入治理。
现在应保存的5组证据
| 证据组 | 建议保存内容 | 主要用途 |
|---|---|---|
| 主体与合同 | 客户协议、法定实体全名、注册地址、监管编号、账户号 | 确认真正的合同相对方和适用争议渠道 |
| 资产与交易 | 完整对账单、持仓、成交、公司行动、费用和税务记录 | 证明特定日期的资产和交易状态 |
| 资金路径 | 银行流水、汇款指令、收款账户、换汇和退汇凭证 | 核对入金、出金及跨境资金链 |
| 营销与开户 | 广告页面、开户链接、邀请码、群聊、直播或自媒体内容 | 记录招揽地点、主体、承诺和开户过程 |
| 处置与投诉 | 停止交易通知、卖出或转出规则、客服工单、投诉编号和回复 | 证明已采取的行动及机构处理过程 |
网页或APP可能下架时,仅保留手机里的一张余额截图不够。应优先下载可验证日期、账户和法定实体的原始文件,并保留文件原貌。若已出现提现受阻、追加不明费用或客服失联,可同时参考出金受阻后的证据与投诉步骤;不要为了“解冻”继续向个人账户付款。
交易所期货与CFD、OTC产品不能混为一谈
方案覆盖证券、期货和基金非法跨境经营,但具体账户提供的产品可能是境外交易所期货,也可能是场外CFD、Forex或其他合约。产品名称中出现“期货”,不等于订单进入期货交易所;品牌拥有证券牌照,也不等于开户实体具备期货经纪权限。
核对时要分别查合同实体、产品法律性质、执行场所、清算方和客户资金制度。可结合境内交易所期货与场外CFD的制度边界阅读。本文不提供绕开地域限制的开户方法,也不对任何具体境外机构作未有官方结论的合法或违法判断。
需要反映问题时,先区分投诉与举报
2026版12386服务平台指南把两类诉求分开:
- 投诉:投资者购买证券、基金、期货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与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发生民事纠纷,希望对方解决具体问题。
- 举报:反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请求监管机关查处有关机构或人员。
12386是诉求接收和分转平台,不是法院或仲裁庭,也不承诺追回资金。提交时应写明涉事时间、法定实体、具体事实、理由和请求,并附合同、对账单、资金凭证、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宣传材料及沟通记录。可通过12386网络平台提交;热线12386的官方指南公布服务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00—16:30。协商不成时,仍可能需要调解、仲裁或诉讼。
官方列举的合法跨境投资渠道有哪些
证监会答记者问列举了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这里是监管部门给出的渠道方向,不代表三者面向所有居民、覆盖所有海外资产,或可无条件替代境外经纪账户;每种渠道都有适用地区、投资者资格、产品范围、额度和业务规则。
选择渠道时,应从获准开展相应业务的境内机构及其官方入口办理,不向个人、群管理员或不明第三方账户转账。任何“监管收紧后内部加急开户”“代开海外账户”“借他人身份入金”的宣传,都应作为高风险信号核验。
本次政策更新的核验结论
截至2026年8月28日,可以确认的是:八部门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整治对象是未经批准在境内开展业务的非法跨境经营链条及其协助者;对非法存量业务,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不能确认或不能一概而论的是:某个品牌全部全球实体是否均受同样处理、每个账户的统一最后日期、个别投资者的外汇或法律责任,以及任何损失能否获得赔付。
资料核验日期:2026年8月28日(北京时间)。主要一手来源:证监发〔2026〕28号及实施方案公开文本、中国证监会八部门方案发布摘要、中国证监会答记者问、12386服务平台投诉指南。
风险提示: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涉及市场、杠杆、汇率、平台信用、法律适用及资金跨境风险。本文为公开政策解读,不构成个性化法律意见、开户建议或交易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