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结论:境内金融期货主要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成交,并不是依靠交易大厅公开喊价。集合竞价把规定时段内的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通常以最大成交量原则确定价格;连续竞价则逐笔撮合,通常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两种阶段的可用指令、撤单和成交逻辑并不完全相同。
核验日期:2026年9月27日(北京时间)
适用范围:本文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现行公开规则解释一般机制。具体品种、交易时段和指令限制以交易所当日规则及通知为准。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有什么区别?
| 比较项 | 集合竞价 | 连续竞价 |
|---|---|---|
| 撮合方式 | 规定时间内申报集中一次撮合 | 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 |
| 核心原则 | 最大成交量,并按规则处理同价申报 |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
| 主要作用 | 集中形成开盘价,部分期权还设收盘集合竞价 | 完成盘中持续交易 |
| 指令限制 | 部分市价或附加属性不能申报;撮合阶段不能报单 | 按品种规则接受相应指令 |
| 未成交申报 | 符合规则的未成交部分可进入后续竞价 | 当日有效指令可继续等待成交或撤销 |
集合竞价怎样确定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不是按“最后一笔报价”开盘。交易所在申报阶段接收买卖指令,在撮合阶段按最大成交量原则确定价格。高于集合竞价价格的买入申报、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可以成交;等于该价格的买卖申报,则按规则处理数量。
举例:某合约在集合竞价阶段形成多个买卖档位。系统会寻找能够实现最大成交数量的价格,而不是简单选择最高买价、最低卖价或昨收价。若最终没有形成集合竞价成交,开盘价通常由之后符合规则的第一笔成交确定。
集合竞价期间能否下市价单或撤单?
不能一概而论。中金所交易细则明确,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以及附加特定即时成交属性的限价指令;进入撮合时间后不再接受指令申报。具体合约细则还会规定申报和撮合的分钟区间。
投资者应在下单前区分“申报阶段”和“撮合阶段”。撮合阶段看到委托尚未成交,不代表还来得及撤单。不同交易所和品种规则存在差异,不能拿某一品种的时间表套用全部期货。市价单、限价单和附加属性的区别可参考期货订单类型与成交风险。
连续竞价为何强调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连续竞价中,更有利的价格先成交:较高的买入价优先于较低买入价,较低的卖出价优先于较高卖出价。同一价格下,较早进入交易系统的有效申报通常优先。
这并不意味着挂单一定成交。若市场价格没有触及限价、前方同价队列数量较大、对手盘不足或行情快速跳过,申报可能继续等待、部分成交或无法成交。撤单状态与成交回报冲突时,应查看撤单失败、待撤和部分成交核对方法。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简化例子
假设卖盘有100点10手、101点20手,新进入的买入限价为101点15手。该买单能够接受不高于101点的卖价,因此先与100点卖单成交10手,再与101点卖单成交5手。剩余101点卖单继续排队。
如果已有两个101点买单,价格相同,先进入系统的有效申报通常排在前面。真实成交还受指令属性、价格限制、申报数量和交易所技术规则影响,本例只用于解释优先次序。
为什么“公开喊价”不适合描述当前境内金融期货?
公开喊价曾是部分海外交易场所的传统方式,但当前境内金融期货由电子系统接收并撮合买卖申报。把“公开喊价”和“计算机撮合”并列为投资者可选择的两种下单模式,会误导读者。
投资者实际需要理解的是:当前处于集合竞价还是连续竞价、该阶段允许什么指令、如何排序、何时可以撤单,以及成交回报是否确认。交易所的功能、期货公司通道和软件界面也应分开理解,参见期货交易所与经纪机构的职责区别。
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的竞价阶段一样吗?
不完全一样。中金所公开的中证1000股指期货合约细则规定开盘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股指期权合约细则还规定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即使同属金融衍生品,也不能仅凭“都在中金所交易”就假定时段和结算规则完全一致。
实际交易前,应依次查阅交易所通用交易细则、具体品种合约交易细则及当日临时通知。交易软件显示的倒计时或阶段名称只能辅助判断,不能替代正式规则。
下单前的五项检查
- 确认交易所、品种、合约月份和当前交易阶段;
- 确认该阶段允许的指令类型及附加属性;
- 检查价格是否在涨跌停或其他价格限制范围内;
- 确认委托数量没有超过单笔或账户相关限制;
- 提交后核对申报回报、成交回报和未成交余量。
若开盘附近波动较快,不应把集合竞价价格视为一定可以成交的报价,也不要把“已报”误认为“已成交”。
结论
金融期货竞价成交的关键不是记住“电脑撮合”四个字,而是区分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集合竞价集中确定价格,连续竞价逐笔按优先原则成交;指令限制、撤单窗口和未成交处理各有规则。下单时应以具体合约细则和交易所当日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