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日盯市,也叫当日无负债结算,是期货市场每天用当日结算价重新计算持仓盈亏、保证金和费用,并把应收应付款项实际划入或划出账户的制度。它不等于每天强制平仓,也不是把未平仓合约“重新成交”。持仓仍然存在,但下一交易日计算持仓盈亏时,会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作为新的比较基准。
本文核验日期为2026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规则层面以《期货和衍生品法》、证监会现行交易所管理办法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26年结算细则为准;个人账户的具体字段、追保时点和公司保证金标准,还应核对开户期货公司的合同、结算单和通知。
逐日盯市每天究竟做了什么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结算机构在规定时间按结算价对结算参与人结算,结算参与人再根据结算结果对交易者结算。这个链条可以拆成四步:
- 确定结算价。结算价由交易所规则确定,不必等于最后一笔成交价或收盘价。
- 计算当日盈亏。既包括上一交易日持仓因结算价变化产生的盈亏,也包括当日开仓、平仓相对于当日结算价形成的盈亏。
- 重算占用保证金和费用。结算价、持仓数量、保证金标准或组合优惠变化,都可能改变当日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申报费、期权权利金等也在相应账户中处理。
- 净额划转。盈利增加账户权益或可用资金,亏损和费用减少资金;不足时进入追加保证金或风险处置流程。
因此,逐日盯市的核心不是“看一眼浮盈浮亏”,而是按规则把当日结果结转到资金账户。交易者可通过期货结算单的查询与异议核对步骤逐项复核成交、持仓、盈亏、保证金和可用资金。
结算价为何会让收盘后的账户数字变化
收盘价通常是收市前最后一笔成交价格;结算价则按交易所规定的计算方法形成。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现行细则为例,当日有成交的期货合约,结算价通常是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两者不同,所以盘中软件按最新价显示的浮动盈亏,可能与日终结算单中的持仓盈亏不同。
在不考虑当日开平仓的简化场景中,多头上一日持仓的当日盈亏可以写成:
当日持仓盈亏=(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合约乘数×持仓手数
空头方向相反。若当日有新开仓或平仓,还需要按交易所结算公式分别计算当日成交部分,不能只拿“收盘价减开仓价”代替整张结算单。
带单位示例:盈利不等于可用资金等额增加
假设某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5000元/单位,交易者持有2手多单,每手10单位;当日结算价为5050元/单位。忽略当日开平仓,则持仓盈亏为:
(5050-5000)元/单位 × 10单位/手 × 2手=1000元
若当天手续费等费用为20元,同时因结算价或保证金标准变化,持仓占用保证金比前一日增加600元,那么在没有出入金、期权权利金和其他项目的简化条件下,可用资金的净变化约为:
1000元-20元-600元=380元
这说明“当日盈利1000元”不代表可用资金一定增加1000元。账户还要同时考虑保证金占用和费用。需要核对保证金字段时,可结合结算准备金与交易保证金的区别;若结算后可用资金转负,应按追保与强平处理顺序核对。
逐日盯市不等于哪些事情
- 不等于每日平仓再开仓。持仓合约没有因为结算而消失,开仓日期和持仓数量仍按交易记录保存。
- 不等于浮盈可以无条件出金。可出金额还受持仓保证金、公司风控、出金时间和在途业务限制。
- 不等于结算后风险归零。下一交易日价格继续变动,持仓仍会产生新的盈亏;跳空时损失可能迅速扩大。
- 不等于只按交易所最低保证金核算。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标准可以高于交易所对会员的标准,合同约定和临时调整也会影响客户账户。
- 不等于亏损后必然立即强平。是否追保、限制开仓或强平,要看账户风险、合同约定、通知要求和实际补足情况,不能仅凭一个字段下结论。
为什么会出现“盈利却少钱”或“没交易也变动”
常见原因不是系统把钱算错,而是交易者只看了一个价格或一个字段:
- 用收盘价估算盈亏,却没有使用结算价;
- 只看当日盈亏,没有同时看手续费、权利金、出入金和保证金占用变化;
- 把逐日盯市结算单与逐笔对冲口径直接横向比较;
- 夜盘归属于下一交易日,按自然日截取记录导致日期错位;
- 交易所或期货公司提高保证金标准,可用资金因此减少。
夜盘与交易日的归属容易造成误读,可参照隔夜持仓时间轴与保证金检查。若差异仍无法解释,不要用多次转账或反复开平仓“测试”,应先保存原始结算单、成交回报和资金流水。
收到结算结果后的六步核对
- 确认账单对应的是交易日,不是简单的自然日;
- 核对合约代码、买卖方向、开平属性、手数与成交价;
- 核对上一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及合约乘数;
- 分别核算平仓盈亏、持仓盈亏、手续费和其他收支;
- 比较结算前后保证金占用、账户权益、可用资金和风险度;
- 发现差异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期货公司提交书面异议并保留回执。
逐日盯市的价值是让盈亏与履约能力每天结清并及时暴露风险,而不是保证账户不会亏损。结算完成后仍应按委托有效期和成交状态核对未成交指令,避免把挂单、持仓和已结算盈亏混为一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