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起,国内四大期货交易所均可办理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
9月18日,上期所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将国债明确纳入保证金范围。上述实施细则修订案自2020年10月9日起生效。
此前,大商所和郑商所已陆续推出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7月29日,大商所发布通知,自2020年8月3日起,大商所正式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9月7日,郑商所发布通知,为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担保品体系,自2020年9月10日起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
国内四大期货交易所中最早推出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是中金所。2014年12月26日,中金所发布通知,为提升国债期货市场效率,促进国债期货市场稳步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国债期货产品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试点。2019年1月11日,中金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自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
上期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简称能源中心)也在结算细则中明确“经能源中心同意,外汇资金和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资产可以作为保证金” ,但还未对国债作为保证金进行具体安排。
期货日报记者注意到,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起点均为国债面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以大商所为例,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每次提交的国债面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市场人士表示,国债具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是优质的担保品种类。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可以扩大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场运行质量,并在优化投资者结构、深化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